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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阻擋行兇亦掛彩!村支書街頭遇襲「搶救不治」真相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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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馬柵村發生一樁駭人命案——正在領取快遞的村支書(等同於里長、村長)黃某其,在光天化日下遭人殺害身亡。

行兇者為同村村民黃某歡。警方通報指出,此案源於糾紛所致,黃某其經急救後仍回天乏術,另有一名快遞人員因出面制止黃某歡而受輕傷。

去年3月,揭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某歡死刑。黃某歡認為刑期太重,因此提出上訴。黃某歡的胞妹黃欣(化名)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案發當日,黃某歡本來是要到村委會申辦證明,用以註銷其父戶籍並申請征地賠償金。一審判決書指出,黃某歡認為自己遭到「推託」和「為難」。

8月20日下午,該案二審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揭西縣人民法院場所進行開庭。據黃欣表示,這次開庭審理約進行了5小時30分鐘,並未當場宣布判決。

公開資訊顯示,馬柵村離普寧市區約3.4公里,約有1800戶住戶,戶籍人口接近一萬人。

2024年7月25日,這樁街頭兇殺案讓全村村民震驚不已。

黃某歡出生於1969年,受過小學教育。其妹黃欣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前一日凌晨,他們的父親因病過世。案發當天,黃某歡前往村委會申辦證明,以註銷父親戶口、處理火化事宜,同時詢問征地補償費問題。

上午11點左右,黃某歡到了村委會,但黃某其因事不在。下午1點左右,黃某歡去拿快遞時「巧遇」黃某其。

判決書記錄顯示,黃某歡再度詢問補償費問題,黃某其要他找村委會文書處理。黃某歡認為黃某其在推託、刁難他,於是產生殺害黃某其的念頭。

黃某歡看見黃某其走進快遞驛站拿包裹,便從自己騎乘的電動車座椅下置物箱中拿出一把單邊尖刀,第一刀就直接刺向黃某其的頸部。

快遞站員工許某某上前阻止,也被黃某歡刺傷肩膀,接著許某某跑向快遞站入口。

黃某歡接著拿刀上前刺向黃某其的右肋和左大腿等處,被黃某其踢倒在地。許某某回來阻止黃某歡繼續行兇,黃某歡仍持刀衝向黃某其,最後被許某某及趕來的民眾制伏並奪下尖刀。

當時,有人聽見黃某歡打電話說「我殺人了」,黃某歡還提到「因為土地維權問題好幾年都沒有解決」。

無法證實村幹部挪用土地補償金

案件資料顯示,死者黃某其從2021年1月到2024年7月擔任馬柵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

2020年7月到2023年11月期間,黃某歡曾多次透過信訪管道舉報馬柵村村幹部「買賣土地及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

一審法院表示,本案起因是黃某歡對村幹部在征地相關的社保卡辦理、補償款發放等事務上心生不滿,並非一般的農村鄰居糾紛。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黃某歡及其家族中有6人取得征地補償款,他主要反映的是其父黃某生的補償名額問題。

法院查證,2022年,馬柵村委會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流沙南街道馬柵村(經聯社)征地保留資金分配工作方案》,將該村征地保留資金以為已滿16歲未滿59歲的村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形式進行分配。

當時,已經83歲的黃某生不在名冊範圍內。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村幹部挪用土地補償款,或者對黃某歡存在報復、刁難等情形,無法認定被害人黃某其有過失。

據黃某歡的兒子敘述,黃某歡過去以打零工維生,「2024年4月之前,有人請他協助做室內裝潢鋪木地板,他就去做幾天臨時工作」。自從父母陸續生病後,黃某歡的生活重心就轉向照護老人。

面對偵訊,黃某歡辯稱是「一時氣憤下犯罪」,他與黃某其沒有私人恩怨。

2025年2月,黃某歡故意殺人案在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害人黃某其一方的訴訟代理人表示,本案是一起惡性程度極高、社會影響極大的殺人案件,黃某歡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在本案中的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懇求法庭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黃某歡具有到案後如實供述、屬於初犯偶犯、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許某某諒解等情節。

但法院表示,黃某歡供述2023年底就有殺掉黃某其與村幹部的想法,2024年2月6日曾準備殺害另一名村幹部黃某乙未成功,其主觀上存在報復心理,有殺人的預謀,主觀惡性重大,客觀上在公共場所當眾行兇,造成一死一輕傷,犯意堅決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法院認為,黃某歡到案後雖然如實供述了犯案經過,但庭審時沒有任何悔罪表現。綜合考慮其至今沒有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並取得諒解等狀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還提到,黃某歡在行兇後被兩名快遞員控制,現場民眾眾多,幾分鐘後公安機關趕到現場將其帶走。根據現場的實際狀況,黃某歡不具備逃跑的條件,不屬於自首。

3月31日,揭陽中院一審判決黃某歡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令其賠償被害人黃某其家屬喪葬費用共計69726元。因認為量刑過重,黃某歡提起上訴。

8月20日下午,本案二審開庭。據黃欣介紹,這次庭審從下午3點半進行到晚上近9點,未當庭宣判,黃某歡強調自己有自首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