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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拍學生!創意私房「最噁陳老師」判決出爐 「39罪全部減刑」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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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地檢署先前偵破一起名為「創意私房」的重大案件,其中曾在補教界任職、被學員們尊稱為「陳老師」的陳勻浩,遭查獲從事令人髮指的偷拍行為。他將針孔攝影設備藏匿於寶特瓶中,擅自放置在補習班洗手間內,秘密拍攝學生上廁所的私密畫面,手法相當惡劣。一審、二審法院認定陳男觸犯55項罪名,因此判處12年有期徒刑。

不過案件進入最高法院後出現轉折,最高院認為原審在審理其中39項罪名時,並未仔細斟酌陳男的犯罪行為是否符合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的加重要件,就直接依該法定罪量刑,程序上有所疏失。因此在今年初將這39項罪名發回台中地院重新審理,其餘16項罪名因法定刑度較輕,依法不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已經確定。

更一審合議庭在今(5)日做出最新判決,認定陳男是採取「偷拍」手段,針對毫不知情的兒童及青少年拍攝性影像,並非屬於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形,因此應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論處。法院將原判決中的39項罪名全數撤銷,改判每項罪名刑期為3年至3年6個月,相較於二審每罪6至8年的刑度明顯減輕,目前尚未決定應執行的總刑期,仍可繼續上訴。

據了解,現年40歲的陳男自2015年起於台北市補習班擔任講師,2019年還曾到小學代課。為了滿足個人變態慾望,他將針孔攝影機改裝在寶特瓶或芳香劑容器內,偷偷擺進補習班廁所偷拍學生與同事如廁過程。更誇張的是,他利用代課老師身分,在校外活動結束後將學生帶回住處,藉口讓孩子洗澡,事先在浴室裝設攝影機進行偷拍,受害人數多達30人。檢方去年偵結時,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及製造散布兒少性影像等55項罪名起訴,建請法院判處15年徒刑。

這種人到底有什麼資格當老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