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還記得學生時代,每天早上拚命趕在鐘聲響起前衝進校門的緊張時刻?以往只要遲到或翹課次數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被記警告甚至小過,雖然不直接影響課業分數,但操行成績可能因此被扣,嚴重時甚至會影響能否順利畢業。然而,這項行之有年的規定如今出現重大變革。

根據《TVBS》及《三立新聞網》報導指出,桃園市教育局近期發文要求轄內各級學校修改校規內容,刪除部分不合時宜的條文規範。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學生若有翹課、遲到等行為表現,校方將不得再以記警告方式進行懲戒。這項政策一出立刻在網路上掀起熱烈討論,許多站在教育第一線的老師及學生家長紛紛提出質疑。
面對外界疑慮,教育部出面說明,依照目前的法規規範,遲到及曠課應該歸類於「學習評量」的管理範疇,學校必須採用正向管教方式或透過出缺席管理系統進行輔導,而非直接將其視為懲處事由來記警告。教育部同時強調,這項規定其實在民國113年就已經開始實施,各校校規必須配合調整。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制度改變,起因於過去曾有學生因為曠課遭記警告後提出訴願申訴。訴願機關審理後認為,曠課本質上屬於出缺席管理及學習評量的範疇,若再將它直接列為警告等獎懲事由,恐怕會有違法疑慮,因此決定撤銷原本的處分決定。為了避免同一項行為被重複處罰的情況發生,教育主管機關後續便將「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兩者做出清楚區隔。
雖然立意在於保障學生權益,但如何在自由與紀律之間取得平衡,仍是教育現場持續面臨的重大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