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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沒說謝謝!桃園男「要求賠償2萬5」氣到告店員 法院哭訴「人格受辱需吃藥控制」判決結果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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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絕大多數服務業者皆抱持著顧客至上的理念,因此民眾進出各式商家時,通常都會遇見主動親切問候的工作人員。然而當人潮眾多時,店員偶爾難免會有疏漏之處,不曉得各位若未受到店員主動親切對待時,是否會感到些許不悅呢?先前有一名女性店員就因為「未說謝謝」的理由遭客人提告索賠二萬五千元,整起事件公開後隨即在網路掀起熱烈討論!

依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內容,2022年4月16日下午四時許,一名李姓男性顧客前往全聯福利中心桃園龜山自強店購物,當時正巧遇見陳姓女性員工推銷生魚片商品,便取了商品準備前往結帳。然而同樣都是購買生魚片的顧客,身為推銷人員的陳女對其他消費者皆表達了謝意,卻唯獨未對李男致謝,因此李男便認為自己遭到輕視而人格受損、精神受創,甚至嚴重到需要服藥控制的程度,遂決定向全聯提出申訴。

事後李男向全聯申訴,認為該公司消極處理毫無誠意,於是依據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提起法律訴訟,並向陳女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二萬五千元。然而全案經桃園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以笑容服務、向顧客致謝」並非服務人員在法律上的義務,僅屬於商業禮貌的範疇,縱使李男所述屬實,但也難以認定陳女具有違法行為。

此外,一般人在賣場受到服務人員不友善的對待,最多僅會感到些許不快,並不至於造成人格法益的嚴重損害,因此最終判決李男敗訴,訴訟費用一千元由原告李男承擔。

未說謝謝就要提告…不知各位對這樣的情況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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