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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使用也會罰!政府大修法「持有1物」最高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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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TVBS新聞網》消息,最近毒駕事件頻傳,新型毒品依託咪酯(也就是俗稱的喪屍煙彈)濫用情況嚴重,讓外界對於管制漏洞感到憂心。

立法委員今天針對現行法規提出質疑,指出目前制度存在明顯缺陷,僅針對使用行為進行規範,卻無法對單純持有的狀況進行處理,是否間接導致喪屍煙彈問題不斷發生?石崇良對此回覆表示,雖然在112年修法時已經明文規定加熱菸採取條件式管理模式、電子煙則是全面禁止,但當時制度規劃並未將持有行為列入處分依據,所以產生了管理上的空白。他表示,從實際執行層面來說,一般民眾不可能無緣無故擁有電子煙產品,因此這次修法計畫將類菸品以及相關組合元件全部列入管制對象。

接下來的修法方針已經底定,將會把持有電子煙的行為納入處罰條款。國健署進一步說明,相關法案草案目前正在行政院進行審核,草案內容規定若發現民眾持有電子煙或其零組件,除了可依法沒收之外,將直接比照使用行為進行處理,罰款金額落在2千元至1萬元的區間內,希望透過這種方式強化執法效果與威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