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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國民黨重量級人物賴文德「遭重判3年8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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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賴文德因為在111年選舉期間涉及賄選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據《TVBS新聞網》的消息指出,賴文德在選舉前夕以每票1200元到1萬元的價格進行買票行為,高雄高分院於今日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審判決結果。

橋頭地方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查明,為了在111年11月26日舉行的高雄市第14選區市議員選舉中獲勝,賴文德於選舉前約一個月的時間內,親自前往選民住所進行拜訪,並分別給予三名選民1萬元、1200元以及2000元的現金,希望他們能夠投票支持自己。

面對相關指控,賴文德予以否認,主張這些金錢是給予協助競選活動、負責拜票工作以及監督競選旗幟的人員之「工作酬勞」,同時提供服務處輔導專員的津貼收據和簽到記錄作為辯護證據。

不過,法官經過詳細調查後發現,這些收取金錢的選民並非競選團隊的正式工作人員,而且大部分人都有自己的正當職業。最為誇張的是,其中有一位選民僅僅協助拜票、檢查旗幟等工作總計不到10小時,卻領取了高達1萬元的報酬,這樣的時薪標準明顯與當時的基本工資標準不相符,也不符合一般競選團隊由會計部門統一發放薪資的正常作業程序。法官因此認定賴文德是以支付工作費用為名義,實際上是有對價關係的賄賂行為,企圖影響選民的投票決定。

判決消息傳出後,網友們紛紛發表意見:「選舉必須合法進行,這是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則。」「擁有公職身分的人更應該效忠國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買票行為就是在破壞民主,應該受到處罰!」「公務人員必須以身作則,不可以明知故犯。」「維護民主制度就要從拒絕賄選做起,每個人都應該做個好公民。」本案仍可繼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