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駕照被吊銷的人士,只要等待禁考期間結束,就可以直接報考重新取得駕照。不過交通部最近公布修法草案,針對特定違規駕駛族群,日後想要重新拿回駕駛資格,必須事先到駕訓班上完指定課程才行。這套新措施預定最快在今年6月30日正式開始執行。

據《CTWANT》、《TVBS》等媒體報導指出,交通部在5月18日預告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三部相關法令。新法規主要針對「駕照遭吊銷並且禁考期長達3年以上」的駕駛人,這類人員在處分期間結束後,不能像過去一樣直接報考,而是必須先到駕訓班完成指定的訓練課程,才能重新申請考照。
依照公路局的統計數字,目前每年有駕照被吊銷且禁考超過3年的狀況,汽車和機車駕駛人分別大約各有5000人次。交通部表示,禁考期間長達3年以上的情況下,交通法規、用路觀念以及安全規定都可能發生相當大的變化,如果只是重新考試,很難確保這些曾經有重大違規記錄的駕駛人是否真的擁有足夠的安全駕駛概念,所以才新增這個強制回訓的制度。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特別提醒,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完成駕訓課程就重新考取駕照並且開車上路,將被認定為無照駕駛。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的規定,機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到3萬6000元的罰款;汽車駕駛人則可處3萬6000元到6萬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