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奇趣 重判12年!宜蘭政壇要角李...

重判12年!宜蘭政壇要角李志鏞「停職處分」縣府回應了

222

依據《TVBS新聞網》的報導指出,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捲入貪污醜聞,日前經宜蘭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2年,另剝奪公民權3年,判決結果出爐後立即遭到停職處分。宜蘭縣政府在收到相關判決文件後,已按照法定程序委派三星鄉公所主任秘書江淳銘擔任代理鄉長職務,確保鄉內各項行政工作不受影響。

縣政府對外發布正式聲明表示,李志鏞因貪污案件經法院判刑生效,根據地方制度法的相關條文,自判決生效日期4月21日開始,立即中止其鄉長職權。為維持三星鄉政務的正常運轉,縣府在接獲宜蘭地院正式判決文書的當日,馬上按法定程序指定江淳銘代理鄉長職位,使各項行政事務得以延續進行。

相關資料顯示,李志鏞在鄉長任內遭指控在公所對外發包的工程案件中,事先安排特定廠商取得標案,隨後涉嫌向該業者索取不當利益,因此被檢方正式起訴。宜蘭地院經過審理程序後,認定李志鏞確有收受新臺幣20萬元賄款的事實,故於4月2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罪責,重判其12年有期徒刑,並剝奪公民權3年。

對於法院作出的裁決,李志鏞本人持續否認收賄指控,並於判決宣布後對外表明,將完全告別政治生涯及一切參選活動,為這樁撼動當地政界的貪污弊案劃下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