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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修法重懲!最重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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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TVBS新聞網》的報導,為有效遏制不法業者大量違法盜採土石謀取暴利,行政院院會於今日(7日)審議通過由經濟部所提的《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此次法條修正大幅加重處罰力度,對於未經許可即私自挖採土石的違法行為,行政罰鍰上限從原本金額一舉提高至新臺幣1000萬元。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具有「精準打擊、阻斷不法、環境恢復」等三項重要效益。在新增的刑事處罰條款中,若經查證違法者存在「意圖營利」之情形,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同時可併處最高達5000萬元的罰金。情況更為嚴重者,倘若盜採行為造成人員傷亡,依據情節嚴重程度可予以加重刑罰,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高達1億元的罰金。

在執法查處層面,相關單位將擁有更為強硬的執行權限。往後稽查人員可於現場直接扣押違法使用的挖土機械、運輸卡車等設備,即時阻止違法行為持續擴張。特別是針對以營利為目的之違法案例,無論相關設備車輛的登記所有人為何,一律予以強制沒收,藉此大幅提高違法代價,防止再次流入非法用途。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以往處罰強度不足,使得部分不法業者認為即便遭受處罰仍有利可圖,因而導致盜採歪風持續蔓延,不僅對國土資源造成破壞,更引發公共安全隱患。本次修法明確界定「行為人」的適用範圍,不僅限於實際操作挖土設備者,包括參與其中的土地所有人、僱主、駕駛等相關人員都將分別承擔法律責任。該草案將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經濟部表示將積極與各政黨團體進行溝通協調,全力推動儘早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