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6年沒過夫妻生活!丈夫嫌她「二婚女人」低人一等 讓她獨守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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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未過夫妻生活

2021年家在廣東東莞的董女士想要和丈夫離婚,可是,她的丈夫覺得他們還有感情。

他們的婚姻還可以湊合。

他不想離,而且他一直堅持不離。

為了能夠離婚,董女士可謂是絞盡了腦汁,後來她不得不向專業的調解人員求助,希望調解人,能夠幫助她,說服她的丈夫。

達到協議離婚的目的。

董女士向調解人講述,她之所以要離婚,是因為和丈夫分居六年了。

六年沒過夫妻生活了。

她還年輕,她不想守活寡。

她的丈夫不願意碰她了,所以,這個婚她必須要離。

針對董女士講訴的這個情況,調解人問了董女士的丈夫陳先生,妻子說的是不是真的?

調解人

陳先生說對,確實有6年沒過夫妻生活了。

不過,他說他和妻子的感情還在,因為最近一年,他們兩人才吵架兩次。

他覺得,這就是他們感情還在的一個衡量標準。

他們同住在一個屋檐下,一年吵架兩次,對於他們來說真的是太難得了。

所以,他不要離婚。

當然了,他不離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他們兩個人的孩子。

他覺得兩個人還在一起,對於孩子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他不想讓孩子在單身家庭長大。

他們家也不缺錢。

他搞不明白,生活如此美好,妻子為何非要離婚呢?

難道就是因為自己不願意碰她,就非要離婚嗎?

現在就有一個疑問了,陳先生不願意和妻子過夫妻生活,是因為陳先生自身的原因?

還是他嫌棄他老婆?

其實她老婆是一個很漂亮的女人, 即便是嫁給他十多年來,依然保養的很好,比大部分同齡人要年輕很多。

因為他老婆是開公司的,生意做的很不錯。

有錢,也捨得在保養上花錢。

那麼,既然妻子這麼好,為何陳先生還不願意和妻子有身體接觸呢?

董女士認為,她想了想,這個結局早在他們結婚時,就已經註定了。

因為她是二婚。

嫁給這個老公前,她不但有過一個丈夫,還生了一個孩子。

孩子跟著前夫。

她的丈夫真正介意的是這件事。

陳女士最忍受不了的一句話,就是他丈夫說的,二婚女人,低人一等!

二婚女人低人一等

陳先生為何要說二婚女人,低人一等這樣的話呢?

那是2006年,陳先生瘋狂的追求董女士,董女士長得漂亮,身材高挑,還經營著一家公司。

她的自身條件很好,還是老闆。

陳先生是聯通一公司的業務員。

他們的相識,是從陳先生向董女士推銷業務開始的。

那時候兩個人都二十多歲,年齡差不多。

有了聯繫方式後,陳先生就瘋狂的追求董女士。

董女士給他坦言,我的情況需要告訴你,我結過一次婚, 而且還有一個孩子。

只不過孩子跟著前夫。

若是你能接受二婚的我,我們就在一起。

她讓陳先生不必那麼快答覆她,考慮清楚。

陳先生考慮了3個月,他就告訴董女士,我願意接受你,和你結婚。不過,你要答應我,你結婚有孩子的這種事情,需要隱瞞。

我的親朋好友,我的父母等所有人,都要隱瞞。

不能讓他們知道。

陳先生說,之所以要隱瞞,就是為了妻子,這是保護妻子的一種方式。

當時,她就信了。

可是,結婚後她才理解,什麼叫二婚女人低人一等。

就說她要見自己的親生孩子吧,她不能讓孩子叫自己媽媽,怕露餡。

整天裝來裝去,搞得她好累,真的是太憋屈了。

她忍了!

再就是結婚的第一年,大年三十,她的老公,婆婆,公公都給她下馬威。

怎麼回事呢?

東莞那邊年三十,都是晚上吃大餐,中午隨便吃點。

董女士就是這樣安排的。

可是,丈夫那邊的風俗是中午吃大餐,晚上隨便吃點。

晚上早點外出遊玩。

就是這個次序顛倒了,因為當時都是在董女士東莞的家裡過的。董女士按照東莞的風俗,晚上做了一桌子飯菜。

到了吃飯時,她的丈夫直接把筷子給摔了,還生氣說不吃飯了,原因就是沒有按照他們老家的風俗來過。

公公婆婆,也是冷著一張臉,不願意搭理她。

大過年的一連三天,都是這個樣子,好好的一頓年夜飯,搞成了這樣。

她又忍了,大年初一初二初三,沒有一個人搭理她的。

大年初四,她主動示好,帶著全家去遊玩。

就這大家才說話的。

說話後公公還數落她,既然嫁到他們家裡了,就應該按照他們的風俗過年。

婆婆還說,嫁到他們家,是董女士的福分。

因為別人家的孩子,都需要拿錢給父母養老。

但是,他們不需要,因為他們有退休金。

只能說老兩口確實看不上這個兒媳婦,他們總是覺的自己過的日子很好。不管是誰,成為他們家的媳婦,都是來享福的。

事實上她老公陳先生,一月的工資也就是三四千(13500-18000元臺幣)。

最讓董女士受不了的,就是婆婆給她壓力,讓她生一個孩子,家裡不添人行不通。

否則,婆婆這一關是過不了的。

可是,生孩子不是一個人的事兒,需要夫妻兩個人共同努力呀。

孩子有了,夫妻生活沒了

董女士理解他們要孩子的心情,那就生吧。

可是,偏偏她的身體有問題了,過了兩三年,都沒有懷上。

她有點愧疚,不得不到醫院看醫生。

醫生說她的身體需要調理,每一個月要到醫院2-3次。

為了生一個孩子,她真的每個月都會到醫院檢查。

這一堅持,差不多就是7年的時間。

當然了,在這7年裡,她曾三次懷孕。

第一次流產了。

第二次又流產了。

她的婆婆得知後,對她意見很大,說她懷孕了到處給人報喜,才導致流產的。

這是嫌棄她懷孕後,經常往醫院裡跑了,沒有養好胎。

第一次流產了,她有陰影了。

第二次懷孕,她不得不小心,一有事就去問醫生。

可是,還是流產了。

她也不想流產,畢竟光生孩子花的錢,就有十萬多了(45萬左右臺幣)。

她也挺心疼錢的。

這些錢都是花的她自己的,丈夫就沒有在這方面花過錢。

這些她都沒有計較。

再就是2015年了,這一年她有了孩子,要說這是一件好事吧。

她很高興。

可是,讓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有了孩子了,她再也沒有機會過夫妻生活了。

因為她的丈夫不再碰她,一連六年都是這樣。

她不清楚,為何丈夫突然對自己沒有興趣了。

後來,她才知道,原來丈夫一直介意她是二婚。二婚的女人,就應該低人一等,就應該事事聽從丈夫的。

丈夫說什麼就是什麼,這是她丈夫說的。

到目前為止,她堅持了六年了,不想繼續守活寡了。

所以,她要離婚。

在他們這十多年的婚姻中,吵架很頻繁,都是公公婆婆老公對付她一個人。

陳先生還打破過她的一次鼻子。

那一次給了她600元(2700臺幣)錢,讓她一個人到醫院裡看病。

再就是要孩子期間,她的丈夫只為她掛號3次,剩下的全部都是她自己來操做的。

尤其讓她受不了的是,她弟弟要來他們家,她丈夫不讓來。

等等所有的事情,她根本就沒有感覺到過,來自丈夫對她的愛。

所以,這個婚她是必須要離的。

可是,她的丈夫不想離,為了孩子不願意離婚。

調解人員怎麼給他們調解呢?

可以肯定地說,陳先生已經不愛董女士了,這一點他也承認。

董女士的委屈和絕望,他應該也能理解。

就是因為孩子,就要湊合這個不幸的婚姻?

他們的年紀不大,才四十歲,為了孩子作出這麼大的犧牲。

真的值得嗎?

所以,調解人員給他們從各個角度闡述他們婚姻的不幸,男的太自私了,就是因為妻子是二婚,就要對妻子各種冷漠和漠不關心。

每每遇到事情的時候,都是以忙為藉口。

可以說這個婚,已經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了,而且必須要離。

即便是孩子大了,肯定也是理解他們為何這樣做的。

離婚是對所有人的負責。

所以,陳先生不願意離婚,只能說是他自私的一種表現。

還有二婚女人低人一等,這句話很傷人,沖著這一句話,這個婚也必須要離。

一婚的你,在婚姻里又付出過什麼呢?

要知道婚姻講究的是平等,而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奴役。

所以,不管陳先生同意不同意,調解人都支持董女士走各種途徑,把這個婚離了。

離婚對於雙方來說,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經過調解,陳先生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和自私,他說他會考慮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