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有喬丹法則,張伯倫法則,奧尼爾法則,為何沒有詹姆斯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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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限制一些超級球星在比賽中的統治力,NBA官方曾數次修改聯盟規則。而修改過後的新規,大部分都會以球員名字命名。

比如1956年,因張伯倫經常能輕鬆扇飛對手的投籃,NBA官方出台了一項新規定。當球已下落或碰擊籃板時,防守球員不得與球進行觸碰,否則將吹罰干擾球違例。這條規則,也被稱為張伯倫法則。

除了張伯倫以外,還有像喬丹,奧尼爾等超級巨星,也擁有以他們名字命名的規則。喬丹自出道便展示出了強大的統治力,九十年代活塞壞小子軍團為了限制他,在非法防守的基礎上,經常增添一些陰暗,粗魯的小動作。

裁判為了避免喬丹一家獨大,當時會選擇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直到禪師將三角戰術帶入公牛,當活塞的粗魯動作對喬丹再也起不到作用後,NBA官方才正式出台惡意犯規,也稱為喬丹法則。

巔峰期的大鯊魚奧尼爾,可能是籃球歷史上統治力最強的中鋒球員。又高,又快,又壯,還靈活,身上掛著兩三個人強行扣籃,對他來說輕而易舉。為了限制奧尼爾在比賽中的威力,NBA官方曾先後出台兩條新規定。

第一條是1993年期間,防止大鯊魚繼續扣倒籃筐,改用新的籃板材料。第二條是重新允許區域聯防,並允許最後兩分鐘主動犯規將對手送上罰球線,也就是俗稱的砍鯊戰術。

看到這可能有人會問了,作為歷史前十的超級巨星,那有沒有詹姆斯法則呢?答案是沒有。

NBA官方從未就詹姆斯在球場上的統治力,修改過任何法則。唯一和他有關的,是2014年為了削弱中鋒在禁區的防守震懾力,而出台的希伯特法則。原因是那年東部決賽期間,希伯特直起直上的防守,不慎打傷了詹姆斯。

在東部決賽結束後,NBA官方修改了防守球員垂直起跳後的轉體範圍,直接削弱了防守型中鋒在籃下的威力,同時也促進了小球時代的到來,像格林這種機動型中鋒開始愈發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