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爸爸媽媽常常會告訴孩子「先幫你把紅包存起來,等你長大還給你~」然而事後有沒有還,就是另一個故事了。沒想到近期一對母女就因「幫存錢」的糾紛鬧上法院,結局引起熱議!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台南一對母女因為「幫存錢」糾紛鬧上法院。女兒劉小姐表示,32年前開始媽媽要求她每個月固定匯5萬元到母親的郵局戶頭,雙方當時口頭說好,這筆錢只是先放在媽媽那邊代為保管,未來要當作出嫁時的嫁妝。
沒想到多年後想要拿回這筆累積下來高達360萬的資金時,母親卻翻臉不認帳!劉小姐主張,從民國83年到87年這4年期間,她持續將錢交給母親保管,媽媽當時答應她,會幫她存下,等她出嫁時就會還她,這屬於法律上的「消費寄託」關係。

然而到了母親這邊,說法卻完全不同,她堅稱母女之間根本沒有代管嫁妝的約定,這些匯入的錢應該是孝親費、生活扶養費或單純的贈與行為。劉母還質疑部分款項不是女兒本人存入的,金額跟時間也有出入,更強調就算女兒真有權利要回錢,從當年匯款到現在早就超過15年的法律追訴時效了。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要證明「消費寄託」契約成立,除了要有交付金錢的事實,更關鍵的是要證明雙方確實有達成「代為保管、日後歸還」的共識。法官指出,劉小姐雖然拿出匯款紀錄,證實確實有錢流入母親帳戶,但這只能說明「有轉帳的事實」。由於匯款的原因百百種,可能是孝親費、贈與、還債或扶養費用,單憑匯款憑證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寄放金錢的契約關係。

最終,法院認定劉小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母女間有代管嫁妝的約定,判決劉小姐敗訴,母親不需要返還這筆360萬元。本案仍可提起上訴。
只能說,家人間還是要明算帳…凡事還是要有「白紙黑字」有法律效力的紀錄為證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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