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近年將重心轉回家庭,演藝事業大幅縮減。不過近日她被檢方起訴,全案將於下週首度開庭審理。

去年5月7日早晨8時50分左右,小甜甜開著自用轎車行經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17號前方時,準備向左轉彎。檢察官調查後指出,她當時應當注意讓直行車輛優先通過,現場狀況也沒有無法注意的因素,卻因疏忽大意,與對向由曾姓男子騎乘的重機發生碰撞,導致騎士閃避不及人車倒地。
曾姓騎士受傷不輕,頭部出現1.5公分及2公分撕裂傷並伴隨擦挫傷,鼻部也有2公分撕裂傷,額頭則有2公分撕裂傷且皮膚缺損,另外還有左膝擦傷及右膝挫傷等多處傷勢,隨後向警方提告。

面對指控,小甜甜在警方及檢方訊問時承認確實發生碰撞,但堅稱自己沒有疏失。她辯解稱通過路口前有查看路況,確認無來車才駛入,也有打方向燈並緩慢轉彎,車速並不快。她還說碰撞後下車時看到對向是紅燈,但事後查看行車紀錄器無法確認號誌顏色,認為可能是燈號變換時刻,曾姓騎士是突然衝出來撞上她的車。
然而檢方調閱路口監視畫面、行車紀錄器影像,加上警方初步分析、車禍鑑定會意見、現場圖及照片等證據,認定小甜甜左轉時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才導致騎士撞上她的車輛倒地受傷,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士林地檢署已將全案移送法院,下週將首次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