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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5/1開徵「課稅期間最長達16個月」!逾期將加徵10%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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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TVBS新聞網》的消息,民國115年度房屋稅徵收作業於5月1日正式啟動,原本繳費期限設定為5月31日,不過由於當日適逢假期,所以延長至6月1日截止。財政部呼籲納稅人留意,房屋稅新制度已改為一年課徵一次,計算期間從前年7月1日至該年度6月30日止,針對114年3月至6月期間完工的建築物,稅款將併入115年度一併徵收,導致繳稅期間最長可能達到16個月。

稅務機關表示,徵稅標的涵蓋所有固定於土地上的房屋建築,以及能夠增加房屋使用效益的相關設施。納稅義務人的認定基準日為每年2月最後一日,當日登記的所有權人即為該期房屋稅的應納人。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已陸續將稅單寄發給納稅義務人,若民眾尚未收到稅單,請儘速聯繫房屋座落地的稅捐機關申請補發。

繳納方式提供多達8種選擇,涵蓋信用卡繳費、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ATM轉帳、銀行帳戶轉帳、電子支付、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約定帳戶自動扣繳及便利商店代收等管道。民眾可利用手機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直接連結至繳稅平台,或下載各銀行及電子支付業者的應用程式進行繳費,例如iPASS MONEY、icash pay、歐付寶等平台均可使用。即使手邊沒有實體稅單,也能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線上查詢及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還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的多媒體服務機台辦理。

務必注意逾期繳納將面臨嚴重後果。超過繳納期限3日內尚無需負擔滯納金,但一旦超過寬限期便開始計罰,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拖延時間越長罰款越重,滯納金最高可達應納稅額的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案件將立即移交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財政部同時提醒民眾,稅務機關絕不會透過電話要求民眾確認帳戶餘額等資訊,切勿點擊來路不明的網路連結,建議可申請「稅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以避免遭受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