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導演柯一正因自宅車庫門前遭賓士轎車違規停放三天,憤而持車擋敲擊車門造成凹陷,隨後被江姓女車主告上法院。22日台北地院進行首次開庭審理,雖然檢察官建議賠償應考慮折舊因素,但江女堅決要求全額賠付11萬5498元維修費用,雙方對峙將近20分鐘,最後柯一正選擇認賠達成和解。結案後,他立刻在社群媒體發布長文,承認自己需要反省,並感謝律師及時踩剎車。

根據《ETtoday星光雲》報導,柯一正在貼文中首先澄清,砸車行為他完全承認,但反駁媒體報導中踹車頭、跳上引擎蓋等誇大情節,堅稱「這些我確實沒做,否則早有監視錄影為證」,並質疑對方將不實項目納入賠償清單。他爆料江小姐當日遲到40分鐘且未攜帶相關單據,面對法官時既拒絕折舊計算也不願提供行車執照,致使程序停滯。考量到還有眾多案件需要處理,他當機立斷選擇全額賠償終結爭議。
實際上,柯一正調出之前拍攝的照片記錄,顯示該部賓士已多次阻擋他家正門,每次停放都長達數日。他曾張貼藍色紙條請求對方體諒進出需求,卻毫無效果。他無奈地說,明明50公尺外就有公有停車場,對方卻故意擋住大門;他強調當然可以在自家門口申請劃設紅線,但其實台灣人大多不會這麼做,並痛批「台灣人只能忍受這種鳥氣」。

柯一正也進行深度反思,表示自己並非脾氣暴躁的人,平時希望過著優雅的生活,這次卻少見地失去理智。他慶幸「只對物品發洩情緒,絕不會對人這樣做」,但也提醒自己必須控制失控的情緒。文章最後他豁達地告訴關心的朋友:「我會找到更適當的處理方式,或許因此避開更大的災難,我成長了。」
事實上,對於未申請車庫的住家門口,若沒有標線,雖然可以請警方協助通知車主移車,但如果無法聯繫,還要判斷是否構成妨礙他人、車輛進出,需要有明確違規證據,才能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進行舉發拖吊。

網友紛紛感嘆「導演個性太直率了」、「有錢人砸車成本真高」、「11萬買教訓劃算嗎」、「沒想到名導也會爆發」、「這性格太火爆」,但也有人建議「應該報警處理比較妥當」、「找拖吊不就搞定了」、「直接請警察開罰單啊」、「採用合法途徑才不會吃虧」、「忍耐一下就不用賠11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