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TVBS新聞網》的消息,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於22日舉行會議,審理包含前立委陳歐珀在內的4件案例。陳歐珀因涉及商港協會賄賂案及詐領公費助理費等弊端,台北地方法院在14日一審判處16年有期徒刑,此判決引起社會高度矚目。

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儘管陳歐珀已在本週一主動向黨中央遞交退黨申請書,但廉政會經過審慎討論,依然決定對其執行除名處分。邱駿彥指出,根據黨內《廉政條例》明確規範,一審定罪者必須承受除名或停權的懲處措施。
邱駿彥詳細解釋兩種處分的區別:黨員主動退黨者,兩年後便可重新申請加入;然而經廉政委員會除名者,需等候5年方能再度入黨。鑑於陳歐珀現已非黨員身份,停權處分並不適用,因此除名成為唯一選擇。特別的是,陳歐珀當日既未親自到場說明,也未提供任何書面資料。

另外,廉政會同時對其餘3案作出裁決,涵蓋桃園市議員游吾和疑似詐領助理費遭檢方起訴、嘉義縣議長張明達被指控收受精品賄款,還有前立委陳賴素美在擔任議員及立委期間分別涉嫌詐領助理費等情事,廉政會均決議立案進行深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