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視董事徐瑞希因於社群媒體發表退黨聲明,隨後遭民眾黨取消黨籍,她不滿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其黨員資格仍然存在。台北地院今日(23日)作出判決。

據《ETtoday新聞雲》消息,徐瑞希在2023年8月下旬成為民眾黨黨員,在隔年的立法委員選舉中,憑藉著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等經歷,成功獲得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第17順位的提名,為此還辭掉公視董事一職,惟最終未能補選進入國會殿堂。
去年8月底,徐瑞希透過個人臉書帳號發布退黨聲明,原因是她認為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所倡議的相關法案,將會加劇企業對移工權益的剝削,此舉與她個人信念形成嚴重衝突。對此,黃珊珊當時表示尊重徐的個人選擇,但駁斥相關指控,強調徐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民眾黨於同年12月中正式取消徐瑞希的黨員資格,徐瑞希隨後去函要求確認黨員身分未獲回應,遂於年底向法院起訴。開庭時,民眾黨委託律師賴苡安辯稱,徐的退黨聲明內容明確且公開發布,一般民眾皆可瀏覽,媒體亦大幅報導,黨章未明文規定退黨須以書面形式辦理,基於政黨自治原則,相關手續應盡可能便民,方便黨員行使退黨權利。律師進一步指出,徐在發文後未曾公開澄清媒體解讀或刪除該貼文,可見內容確實「表達其真意」,就是有意退黨。
不過徐瑞希堅持,該篇貼文僅是表達個人感受,使用的是私人帳號,無官方認證標示,也未標記民眾黨或轉傳至黨部,更未通知媒體採訪,因此不構成正式退黨申請,應依黨章或《政黨法》完成法定程序方可生效。她強調發文後持續接獲黨部寄送的相關文件,還曾受邀參與立法政策推動工作,足見黨部仍認定她具有黨員身分。徐瑞希在法庭上無奈地說,她不像民眾黨擁有充沛的媒體資源,打這場官司連願意協助的律師都很難找,當初發文是因為對黃珊珊推動的法案感到失望,也曾向黃國昌反映,不能責怪她沒有主動澄清。她更質疑律師所謂不干預黨員退黨權只是敷衍之詞,反問「將來若能取得政權,要如何贏得民眾信任?」

目前法院判決徐瑞希敗訴方敗訴,儘管全案仍可提起上訴,但已引發各界關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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