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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台語男星毫無悔意「怒控遭媒體公審」 拒國民審判「遭法官1理由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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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歌手邱軍捲入酒後駕車撞死計程車司機並逃離現場的案件,遭到檢方起訴後,律師團隊向法院提出特殊請求,希望本案不要進行國民參與審判,邱軍的辯護律師認為,由於當事人的職業身分引發社會高度矚目,許多新聞媒體採用煽情標題與情緒化用詞進行報導,甚至出現與真相不符的內容,加上案發後邱軍持續工作,被貼上「冷血」、「當沒事」等負面標籤,容易導致大眾產生先入為主的偏見。

圖片來源:邱軍 IG

回顧案發經過,去年12月底凌晨時分,邱軍在基隆市一間餐酒館飲酒至深夜,清晨四點多駕車離開時,在路上撞上兩名正在聊天的李姓及陳姓計程車司機,造成一死一傷的悲劇。肇事後邱軍並未停車查看傷者狀況,也沒有報警或叫救護車,直接闖紅燈駕車逃離現場。警方循線找到他後通知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犯嫌重大,今年1月聲請羈押獲准,前後關押將近4個月,直到5月偵查終結起訴後,才由法院裁定以20萬元交保。檢方認定邱軍涉犯酒駕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罪,依法提起公訴。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審判在即,邱軍陣營的辯方主張,在長達10個月的密集新聞轟炸下,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恐怕難以保持中立客觀,可能帶著既定印象進入法庭,有違審判公平性。此外,律師也指出邱軍已經對所有罪名認罪,僅針對刑期輕重提出討論,案情事證明確,沒有必要動用國民參審制度。然而承審法官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強調酒駕議題本就是社會關注焦點,媒體報導扮演監督政府、形塑公共意見的重要角色,屬於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功能。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法官進一步說明,不能因為部分媒體報導角度不同,就斷定國民法官必定會帶有偏見,這樣的推論過於武斷。事實上本案也有許多媒體採取中立立場,客觀陳述事件經過。法官最後強調,國民參審制度的設計就是要讓一般民眾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案件,即使國民法官事前透過媒體了解案情,仍可透過審理前的說明,理解「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唯輕」等刑事審判基本原則,因此駁回律師的聲請,本案將依正常程序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如果當初不做犯法的事,現在還需要請律師,甚至找方法逃避國民法官審判嗎⋯⋯。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