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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人不知道 她綠燈走路過馬路竟被開罰五百 真實原因曝光全網看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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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馬路時看到小綠人閃爍 你會加速通過還是選擇停下 最近一名網友在 Threads 分享自己第一次因為走路被開罰單 才知道就算是綠燈 但只要行人號誌進入閃爍倒數階段 沒有進入斑馬線的人就不能再走過去 她在綠燈剩下幾秒時踏出一步 立刻被對街警察攔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開罰五百元 讓她無奈直呼花錢買教訓第一線交警指出,法規無行人過馬路滑手機罰則。但交通部解釋,在行穿線滑手機若影響交通可罰500元。示意圖為家長牽著小朋友過馬路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貼文吸引十二萬次瀏覽 很多網友都有類似經驗紛紛留言 有人表示自己在只有三公尺多的小路口 小綠人還剩五秒就跑過去 結果也被警察攔下 對方說警察躲在台中 BRT 站體裡 在他等公車時又看到十幾個人被攔 也有網友說曾聽過宣導秒數夠才過 但不知道實際法規 有人直接怒批台灣制度不直觀 秒數太短根本違反人性 有人質疑 如果是二十秒走不完的馬路 綠燈變紅時難道要停在斑馬線中間嗎

其實這不是第一次有人因為閃爍的小綠人被開罰 過去也有新北女子在倒數兩秒時小跑步穿越同樣被開單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年初曾發文解釋 小綠人閃爍代表警告綠燈時間剩不多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兩百零七條 若行人已經進入道路 必須快速通過 若站在交通島可先停著 但如果還沒踏入斑馬線 就禁止跨入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 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或警察指揮 可處五百元罰鍰 換句話說 小綠人閃燈對已在馬路上的人是快走指示 但對還沒走的人 就是禁止通行的紅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