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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罹腦瘤急需父母照護 狠父竟提離婚!法院打槍: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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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四川資陽驚傳人倫悲劇!一名年僅9歲的李姓女童,被診斷出罹患顱內惡性腫瘤,正是最需要父母全心陪伴、共同照顧的時候,沒想到李姓父親卻在此時向妻子提出離婚,甚至主張「一人帶一個小孩,互不支付撫養費」。案件曝光後引發熱議,法院最後認定此舉恐不利孩子治療,判決不准離婚;案經上訴,二審資陽市中級法院也維持原判,強調「未成年子女利益必須優先保障」。法院認為若此時准予離婚並分割財產,恐不利於子女治療與康復,判決不准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法院認為若此時准予離婚並分割財產,恐不利於子女治療與康復,判決不准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據《瀟湘晨報》報導,李男與賀姓女子於2012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女兒。2024年2月,次女因健康亮紅燈入住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當時被診斷出「雙側額葉—胼胝體巨大佔位、雙側額部膜下積液」。經治療後,今年3月又被確診為顱內惡性腫瘤,病情十分危險。

然而在這個關鍵時刻,李男卻向法院訴請離婚,表示願意各自撫養一名子女,且互不支付撫養費。賀女雖同意離婚,但堅持兩個女兒都要由她撫養,並要求李男支付一半收入作為撫養費,同時主張分得70%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因此陷入撫養權與財產分配的激烈爭執。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夫妻雙方對離婚意願一致,但在孩子生病的特殊情況下,父母更應該攜手面對,若此時准許離婚並分割財產,可能會導致醫療資金不足或分散,進而影響孩子的治療與康復,與「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相違背。

一審雁江區法院因此駁回離婚訴求,並強調父母應先擱置矛盾,把心力放在陪伴與治療上,為孩子提供穩定、安全的環境。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但資陽市中級法院二審也維持原判,認定在病情未能有效控制前,夫妻關係不宜輕易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