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結婚!老公買房「登記共同持有」 她抱怨「沒保障想離婚了」:趁沒孩子斷捨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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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縱然是喜事一樁,但婚後的房產歸屬該如何分配,卻可能成為夫妻反目的導火線。一名新婚人妻日前在「匿名公社」發文,透露買房、頭期款、房貸都討論過要共同負擔。

本以為老公會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沒想到卻選擇了共同持有,讓她與父母都非常不能接受,認為這樣對女方太沒有保障,甚至想過離婚,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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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最近與丈夫在商討買房事宜,所有花費與支出都決定共同分攤,她本來也沒有太大意見。但當問到房產登記的問題時,丈夫卻認為要共同持有,讓她不高興直呼,「為什麼不是登記我的名字?頭期款和房貸是兩個人一起繳,貸款人是我,登記我的名字才合理」,直指共同持有太過複雜。

而且,原PO還將此事告知父母,也認為男方做法不妥,「因為房子不是老公自己買的,而且一定要登記在女方名下,這是給老婆的保障和安全感」,若連這樣都做不到,那一定是「不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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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文中更斬釘截鐵地說,若丈夫最終仍堅持如此,「我爸媽覺得我們只好離婚,我們才結婚沒多久,沒有共同財產和小孩,離婚比較簡單,早點斷捨離是好的」。

這番發言立刻讓網友炸鍋,認為原PO此舉太過自私,「妳老公才沒保障,不會錢全部自己出,就登記妳的名字」、「男生、女生都要保障,不管誰的名字,婚後財產就是各半,只想要財產,那乾脆不要結婚好了」、「什麼樣的父母養出什麼樣的女兒,貪,要離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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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共同持有」是否公平,參與節目《行動法庭》的地政士蕭琪琳則不那麼認同。她直言,過去經手太多案例都因此鬧翻,但如果仍決定由夫妻共同持有,則需注意感情破裂、其中一方擺爛不繳房貸的後果。

因此,可以在事前先簽「協議書」,將抵押權、擔保相關約定製定完善,以免出現紛爭。律師林坤賢則補充,若有「無法合理管理使用」狀況,則可依循「變價分割」方式。

但通常,共同持份者會因價格偏低、另一方有優先承買權的問題而不買,建議夫妻可透過協議,事先約定在兩人共同關係之下,要如何使用共有物,才是最佳解答。

雖說房產登記仍然有不少討論空間,但為了這種事離婚好像有點太超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