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合同最長可以簽幾年?為何之前魔術強生可以簽25年而如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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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魔術強生與湖人25年2500萬、克里斯韋伯與勇士15年7400萬、皮蓬與公牛7年1800萬等等,而如今球員擁有伯德條款也只能簽下五年合同,而且轉投他隊情況下更是縮短到只有四年,所以提到這類問題就不得不說一說NBA幾次較有影響力的勞資談判了!

1964年勞資談判:聯盟承認球員工會以及球員工資暴漲!

NBA最開始很不景氣,1946年剛成立時有11支球隊,隨後第二年就跌到了8支,接著49年吞併NBL後來到了17支,但沒多久因為經營不善從55年到62年持續七年時間裡都是靠八支球隊在苦苦支撐,當時很多球隊自己都經營困難又怎麼會給球員漲工資呢?所以強如喬治麥肯連拿多屆總冠軍,但最後還是要去從事律師行業才能維持生計。

麥肯退役後從事了律師職業!

終於60年代初聯盟的福音來了,當時除了賣票以外聯盟與電視台簽下了一筆豐厚的錄像轉播合同(比賽時用錄像機錄製,比賽結束後經過剪輯再送到電視台播放),所以老闆收入瘋漲後球員們就不幹了,於是1964年全明星期間以拉塞爾、張伯倫、韋斯特為首的球星們舉行集體罷賽,最後得到的福利就是球員工會被承認以及球星待遇開始一發不可收拾了,當時張伯倫、拉塞爾年薪增加到10萬美元一年,而到了69年與湖人續約時就已經是25萬美元了!

張伯倫10萬美金,拉塞爾10萬零1美金!

1984年勞資談判:正式設立工資帽!

69年張伯倫25萬美元、77年J博士歐文65萬美元、79年賈巴爾突破100萬,這下子老闆們終於坐不住了,於是1984年夏天勞資談判再次開啟,隨後84-85賽季正式引入工資帽概念,84-85賽季的工資帽是360萬美元,這個數字肯定不能滿足球隊15人大名單,所以除了工資帽以外聯盟又出台了「拉里伯德」條款!

為了幫助綠軍留下伯德,聯盟開了綠燈!

1994年勞資談判:規定了首輪秀和次輪秀薪資年限與額度!

94年以前聯盟並沒有對新秀工資進行過限制,所以93年克里斯韋伯15年7400萬、94年大狗羅賓遜10年6815萬,要知道當時喬丹也才400萬一年而已,壓力山大的老闆們再次開啟勞資談判,隨後規定新秀合同提前確定並與工資帽一起按比例增長!

1998年勞資談判:奢侈稅與頂薪的出現!

94年雖然限制了新秀的初始薪資,但新秀合同後又該怎麼辦呢?1997年加內特新秀合同到期,同時加內特還擁有一個可以忽略工資帽限制的「拉里伯德條款」,於是1997年那個夏天加內特得到了史無前例的六年1.26億美元天價合同,如果就加內特這一例還好說,但緊接著就是98年艾弗森、馬布里、科比這一批新秀的合同馬上也要到期了,如果不加限制那他們肯定也會像加內特一樣索要高薪,於是1998年勞資談判出現了!

如果98年不停擺,艾弗森。馬布里、科比這些人也會效仿加內特拿到大合同!

最終這次談判規定了頂薪和年限,NBA五年工齡以下頂薪900萬美元、6到9年工齡頂薪1100萬、10年以上工齡頂薪1400萬,這個數字會隨著工資帽按比例增長,另外擁有伯德條款可以簽七年長約,沒有伯德條款最長只能簽六年,所以那個夏天科比6年7090萬美元、後面麥迪7年9300萬,這和97年加內特的6年1.26億比起來就差遠了!

2015年勞資談判:合同年限進一步縮短!

03年鄧肯和馬刺簽下7年1.22億美元、04年科比和湖人簽下7年1.36億、10年詹姆斯和熱火簽下6年1.1億,這裡要說一下05年姚明也想和火箭簽下7年合同,結果最後縮短到了五年,很顯然老闆們並不是太喜歡和球員簽長約,2011年時國王老闆馬魯夫兄弟在勞資談判裡強烈要求縮短球員合同年限,隨後到15年正式拍板實施!

如果姚明當時也簽下7年合同,那後面就是2013年才退役了!

如今勞資協議是這樣規定的:鳥權續約最高五年、最大漲幅8%,非鳥權續約最長四年、最大漲幅5%,另外聯盟還有個「指定老將條款」(球齡9年以上,三個賽季以內拿過MVP或者上賽季入選最佳陣容或者DOPY),這類人除了可以得到工資帽35%的起薪以外,在中途續約時可以突破限制達到最長年限六年,比如哈登先是和火箭簽下四年1.18億美元,接著合同第二年結束又續約了一份四年1.7億美元,這樣加起來就是六年了,這也是當前NBA球員能拿到的最長年限了!